发布日期:2025-08-17 12:07 点击次数:130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陈诗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的日子。8月15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展示河南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实践,河南高院发布7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平顶山市一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帮助服务对象躲避大气排放监测,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该环保科技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检测服务等,石某是该环保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帮助服务对象躲避监测,石某安排公司员工,向一家耐火材料公司负责环保在线监测数据的人员传授“歪招”,干扰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监测数据,使耐火材料公司排放的超标废气符合国家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定,该空气污染环境损害价值为287331.2元。案发后,某耐火材料公司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宝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环保科技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工作,使耐火材料公司排放的超标废气从监管平台监管不到,造成监测数据失真,影响环境监管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正确评估,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石某作为环保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意、指挥其他3人多次采取实施干扰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行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被告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决环保科技公司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对单位实际负责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参与人员分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对环保科技公司及参与人违法所得共计257600元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大气排放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决策、管理和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环境决策,影响环境治理工作的战略布局。法院综合考量单位及负责人、参与人在各环节中的作用,结合认罪认罚情况,依法认定单位及负责人、参与人构成犯罪,既对单位进行处罚,也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参与人进行处罚,能够促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一步遵守环保法规,履行污染防治义务,对环境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河南高院发布7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保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某砖厂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案
案例三:
陈某军、尚某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例四
王某斤、李某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诉某镇人民政府未全面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案
案例六
卫辉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例七:
平顶山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责编:陶纪燕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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